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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唐招商服务机构设置

    信息发布者:李振海
    2017-02-22 20:19:11   转载

    为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吸收其他地区先进招商引资经验,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解决我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资金与技术的瓶颈问题,我县建立了完善的招商引资机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能。
        (一)招商局负责制定全县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政策和奖励办法;负责招商引资、外资项目的洽谈,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以下(含3亿)项目手续的核准、3亿美元以上项目的报批及市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负责组织全县有关部门参加国内外各种招商活动;负责招商引资各种资料的编写、整理及涉外文稿的编写、翻译;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服务中心1、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2、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4、负责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5、服务窗口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承办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省级)经济开发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政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领导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上级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开发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教育、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机构各乡镇、县直经济部门成立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协调,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实行AB角工作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有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协调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关事项,承办县招商局交办的工作,参与县区域招商小分队组织的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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