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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李振海
    2017-02-22 20:07:57   转载
    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牵头单位于3月30日前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报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印发实施。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现就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制定如下9条政策措施:  1.新引进、落户开发区的工业项目,企业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征地等前期费用先由开发区垫资,该宗土地公开出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由企业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为鼓励企业投资创业,对出让土地进行的通路、供水、通电、通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开发区按程序申报,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安排。(牵头单位:开发区、财政局)  2.创新用地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县政府掌握的土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按2万元/亩收取占地单位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同时实行县级领导分包,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保障项目尽快具备贷款条件。(牵头单位:国土局、发改局)  3.用活环境容量指标,对我县压减过剩产能,腾挪出的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县内环境容量指标不足的,积极协调向有关县(市)购买,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4.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放贷相挂钩的考核办法。根据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放贷情况,一季度一考核,一季度一调整财政性存量资金、沉淀资金在金融机构的投放额度,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5.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模式,转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由无偿拨付向股权引导转变,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加入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创业投资的财政资金支持,放大2倍以上融资规模,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军企业新上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同时,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与县邮储银行合作开展“助保贷”业务,由县金融办优先将相关企业列入“助保贷中小企业池”,协调邮储银行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支持。(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办)  6.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训计划,鼓励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上市融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15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7.县财政安排1560万元科技三费,拿出总额的70%支持工业科技创新,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其余30%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等创新项目。(牵头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8.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县财政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500万元,对我县享受省、市财政贴息并按期投产达效的技改项目,县财政再给予已贴息额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9.县财政安排300万元创业扶持及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创业补助、创业服务专家聘请、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牵头单位: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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