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发布者:李振海
    2017-02-22 11:46:21   转载

    作者:招商局 来源:招商局点击数: 624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字体:【 


    1、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收益性项目,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2、以高新、专利技术、省级以上名牌商标等无形资产投入的项目(高新技术要有省级以上权威部门鉴定),按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3、来我县承包、租赁、收购、参股经营亏损停产企业,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并获得经济效益,按产生效益上缴税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增税收留县部分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