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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期间严禁举办农村集市、庙会等 活动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李振海
    2020-04-12 13:10:12   转载

    稿件来源:疫情防控办编辑:疫情防控办日期:2020-04-0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广大人民群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战“疫”,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随着输入性疫情风险不断加大,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严峻考验。为有效避免输入性疫情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疫情期间严禁举办农村集市、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自即日起,各乡镇、各村一律禁止恢复集市,严禁举办庙会等活动,严防发生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结婚、订婚、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继续暂停办理;操办丧事一律简化仪式、缩短时间、缩小规模,减少参与人员,禁止在公共墓地或是其他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严禁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参与丧事办理。

      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劝导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加集市、庙会等聚集性活动。县城管局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巡控检查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管控工作,对违规摆摊设点、组织举办集市庙会的,一律依法取缔并严肃处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祭祀场所的管控,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等群体性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管理,严禁餐饮经营单位接待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县公安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坚决依法处置,同时加强治安检查和治安巡逻,防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治安事件。县纪委监委要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

      行唐县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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